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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80000000075445100000300417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回执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12:00-14:00为午间延时服务,仅办理除市监局以外的综合受理窗口业务。
交通指引:地铁:8号线海山站A2出口,步行或骑行约600米即可。 公交:1.盐田产业服务中心:308路、358路、B924路、M362路、M444路。 2.叶屋村:M191路、M362路。 3.田心小学:M199路、M205路、M520路。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所申报房屋建筑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所规定处理对象的条件。(2)申请人已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取得结论为“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检测鉴定文件。 2.(1)所申报房屋建筑符合《关于印发深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所规定处理对象的条件。(2)申请人已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取得结论为“房屋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的检测鉴定文件。

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2025年)
符合本规定适用范围的不动产,需补办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委托检测鉴定机构对建筑物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并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文件报送辖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辖区住房建设部门对于符合备案申请受理条件的应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2018年)
历史违建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在建设部门确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中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凭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报告到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证明材料2
要求 个人申办,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若个人申办,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要求 收复印件1份 (注:房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交此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要求 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检测鉴定报告
要求 提交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报告原件(1份,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证明材料2
要求 个人申办,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若个人申办,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要求 收复印件1份 (注:房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交此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要求 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检测鉴定报告
要求 提交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报告原件(1份,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证明材料2
要求 个人申办,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若个人申办,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
要求 收复印件1份 (注:房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交此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要求 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检测鉴定报告
要求 提交房屋建筑检测鉴定报告原件(1份,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g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即时)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4个工作日) 受理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4个工作日)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5、办结(2个工作日)
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通过邮政速递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进行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即时)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1)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3)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齐补正的,当场在业务系统中载明材料补齐补正要求,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审核(4个工作日) 受理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4个工作日)
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 5、办结(2个工作日)
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员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当场办结。 6、送达 申请人通过邮政速递或自行前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