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517370001000176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 |
| 要求 | 需申请人签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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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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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 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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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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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
| 要求 | 从事艺术品进出口业务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办理备案时应同时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商务主管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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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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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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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
| 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要求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 |
| 要求 | 委托办理的需出具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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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电子化材料,也可以邮寄材料,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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