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55879270001000234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营业性演出准予备案决定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即可提出申请: (一)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有营业执照 (三)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营业性演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 4.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 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下放到县区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的,举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文件,到增加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抄报文化部。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性演出申请备案登记表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原批准文书(含演员名单、演出节目单和内容)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及工作人员名单(须上传WORD格式的中英文对照材料,姓名与护照一致,涉港澳台演员不需填报)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3、须上传WORD格式的中英文对照材料,姓名与护照一致,涉港澳台演员不需填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应提供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要求 | 1、A4规格;2、加盖公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和消防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8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 |
要求 | 由代理人提交应出具本项并应附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委托方、代理人双方签名,收取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
要求 |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的营业性演出需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舞台验收合格证明 | |
要求 | 由具备舞台验收资质的第三方公司验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同意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通知》,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同意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通知》,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