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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522001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居民户口簿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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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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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与龙飞大道交叉口世茂深港国际中心一期(龙岗公安分局户政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体育实验学校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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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盐田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含沙头、海山、盐田、梅沙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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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深盐路2092号昊海君悦大厦首层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沙头角保税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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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含坪山、坑梓、宝山、石井、燕子岭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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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一楼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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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口户政服务厅(龙华公安分局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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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4693号国鸿大厦B座1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龙华花半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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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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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一楼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新城公园南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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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高新服务点)(含西丽、桃源、高新、塘朗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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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大道与松坪山路交汇处的源兴科技大厦南座1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仅开放派出所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北环铜鼓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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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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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2号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宝安体育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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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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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中心旁)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新秀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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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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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3028号沙咀大厦一、二层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站: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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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深圳湾服务点)(含南山、沙河、粤海、蛇口、招商、蛇口港、深圳湾所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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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1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仅开放派出所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大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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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公安分局服务点)(含南头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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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302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南山公安分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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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大鹏分厅 (含大鹏户政室、南澳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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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新村12巷1号大鹏公安分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便民日:周六 上午09:00-11:30 下午14: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站:大鹏中心1

受理条件

来我省定居并经批准的华侨,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要求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证》
要求 《华侨回国定居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深圳市委统战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要求 18岁以下申请人、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做中文翻译;使领馆已认证但未同时做翻译的,补充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我国驻外使领馆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无法提交公证书的,收取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翻译件和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拟入户地选择及依据材料
要求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本人或配偶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立户。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宅用途房产(公租房)的,必须在该房产地址立户。受理前先持房产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开具标准地址单。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2.迁入配偶家庭户。配偶为深圳户口,且为本市家庭户成员。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3.亲友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立户。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立户条件,亲友在本市有未立户的住宅用途房产,同意申请人在该房产立户。业主本人持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开具标准地址单,同时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分局受理核准及到派出所落户时,均不需业主再次到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4.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无立户及迁入配偶家庭户条件,本市家庭户户主的亲友同意其挂靠入户的,可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凭户口簿默认户主同意其挂靠)。到派出所(户政中心)落户时,须户主同时到场,核实户主身份证,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后办理。随迁子女须一同挂靠。
5.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无立户及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应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提供集体户户号或户内一名成员的身份证号码。
6.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申请人无立户、迁入家庭户及单位集体户条件,其配偶为本市集体户(不含代管户、人才专户)成员的,应挂靠配偶所在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无。
7.迁入人才专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社保缴纳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核准时在我市未缴纳社保的,迁入居住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人才专户。所需材料: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s://msjw.ga.sz.gov.cn/tyyy/index.shtml)。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持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ga-110)点击民生警务页面的户政预约,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网址:https://msjw.ga.sz.gov.cn/tyyy/index.shtml)。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持被投靠人身份证原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