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25361631001000302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信息书面告知备案结果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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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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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36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厅1-18号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厅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二楼1-18号窗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中路启兴大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 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7 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8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窗口4-10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1)首次在深圳开展许可业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2)许可主要信息变更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4年)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范围和条件; (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首次开展许可业务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以下简称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五)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主要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4年)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范围和条件; (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首次开展许可业务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告知(以下简称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五)行政许可范围、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等主要信息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验证申请表 | |
| 要求 | 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的形式一般为纸质材料或电子版材料,如提交的是纸质申请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如提交的是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必须是相应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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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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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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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生产单位资质证书 | |
| 要求 | 需为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如已有电子证照,该材料可免于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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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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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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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现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天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审核人员当天对资料进行审核,当场提出予以通过审核或不通过审核意见。
(3)审批:审核人员当天对资料进行审批,当场提出予以通过审核或不通过审批意见。
(4)办结:许可程序办结后(审查通过/不通过),工作人员当天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归档。
(5)发证、送达(当场即办):此事项无证件,一经审批通过,当天即时生效。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将业务申请表打印,业务材料收集,到就近的窗口办理业务或者邮寄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于一天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现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审核人员对资料于一天内进行审核,当场提出予以通过审核或不通过审核意见。
(3)审批:审核人员对资料于一天内进行审批,当场提出予以通过审核或不通过审批意见。
(4)办结:许可程序办结后(审查通过/不通过),工作人员于一天内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归档。
(5)发证、送达(当场即办):此事项无证件,一经审批通过,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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