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339002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铁牌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光明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善水路(勒堡工业园东北侧约150米)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岗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南山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18号(原西丽车管所山顶办公点)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南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003号 |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 要求 |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窗口办理需要核验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 要求 |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窗口办理需要核验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提交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电话告知车主需前往西丽车管所或邮寄领取临牌并交纳铁牌费用,车主同意后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5.办结:
办理结果为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网上交警网http://szjj.sz.gov.cn/提出办事预约申请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受理回执》。
5.办结:
此事项涉及缴费,完成缴费后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省厅15个自然日制作,不计入时限。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办理地点领取结果或委托邮局邮递办理结果。
| 是否 收费 |
收费 |
|---|---|
| 收费 环节 |
|
| 网上 支付 |
不支持 |
| 收费项目1 |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机动车号牌 |
| 收费 标准 |
申请号牌的按以下标准收费: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挂车号牌反光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4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 |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收费 依据 文号 |
发改价格【2017】1186、粤价函【2004】332号 |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二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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