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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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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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339004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临时行驶车号牌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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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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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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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岗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南山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18号(原西丽车管所山顶办公点)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南山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00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光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善水路(勒堡工业园东北侧约150米) |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1)未销售的;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1年)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1年)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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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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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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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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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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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动车来历证明 | |
要求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销售企业、拍卖单位、法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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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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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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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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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要求 | 联网核查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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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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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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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 |
要求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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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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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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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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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要求 | (仅限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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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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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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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自接收申请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退办,申请人补正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办结:
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邮政快递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网上交警预约到窗口办理。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后现场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5.办理结果:
现场出具《机动车临时号牌》。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结果或邮递领取结果。
是否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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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环节 |
|
网上 支付 |
不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收费 标准 |
5元/张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 依据 文号 |
发改价格【2017】1186、粤价函【2004】332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二条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号牌5元/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