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339006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检验合格标志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检验合格标志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 要求 | (联网核查)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车船税纳税或完税证明 | |
| 要求 | 可联网核查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机动车行驶证 | |
| 要求 |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非六年免检)
注:该业务由深圳各检测站办理,检测站分布点可通过网上深圳交警-便民目录进行查询。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预约后将车开至市安检机构检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检测站当场按规定收取相关资料,上传审核中心审核
3.审核: 安检机构当场将机动车检验资料上传“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审核。
4.审批:“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当场审核机动车检验资料。
5.办结: 安检机构按照审验中心指令打印合格标志签章。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当场或邮寄领取结果。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非六年免检)
注:该业务由深圳各检测站办理,检测站分布点可通过网上深圳交警-便民目录进行查询。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预约后将车开到市安检机构检测,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检测站当场按规定收取相关资料,上传审核中心审核
3.审核: 安检机构当场将机动车检验资料上传“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审核。
4.审批:“机动车网上审验中心”当场审核机动车检验资料。
5.办结: 安检机构按照审验中心指令打印合格标志签章。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当场或邮寄领取结果。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