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本首页使用服务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MB2C452461001002143006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集体户口本首页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1、深圳市坪山区管理委员会集体户口所在人员;2、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已取得入户指标卡人员;3、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
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使用集体户口本首页人员须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坪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需提供的情形有: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身份证);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身份证);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
要求 | 收复印件。属集体户口本内人员需子女随迁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的公证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户口本 | |
要求 | 收复印件。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属集体户口本内人员)。需提供的情形: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户口个人页);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个人页);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户口本个人页)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使用集体户口本首页人员须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坪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需提供的情形有: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身份证);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身份证);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户口本 | |
要求 | 收复印件。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属集体户口本内人员)。需提供的情形: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户口个人页);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个人页);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户口本个人页)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书 | |
要求 | 使用集体户口本首页人员须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坪山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复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需提供的情形有: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身份证);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身份证);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结婚证 | |
要求 | 收复印件。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户口本 | |
要求 | 收复印件。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属集体户口本内人员)。需提供的情形:1、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籍迁入(申请人父母一方在本集体户口,提供其中一方户口个人页);2、夫妻投靠户籍迁入(提供申请人配偶户口个人页);3、集体户口页使用(提供本人户口本个人页)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如实填写。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该事项为即办件,即时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二、受理
1、系统自动受理,预审。
2、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到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窗口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受理;
三、审核(即时)。
(1)窗口收取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转后台管理员;
(2)管理员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实;
(3)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应予以受理;
(4)对于资料不齐,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5)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窗口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四、审批(即时)。
管理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五、办结(即时)。
审批通过后,印发集体户口本首页。
六、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通过邮寄方式)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