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55832483001000547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
| 结果 样本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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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1.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进站的博士后;2.由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并在深圳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3.依托校本部招收纳入深圳市管理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其博士后研究项目应符合深圳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简化博士后进出站相关业务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一)博士后进站备案 博士后进站备案取消《博士后进站通知书》《博士后申请表》两份材料,仅需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附件1)(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行打印);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设站单位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4.博士后研究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20号)(2014年)
第十五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其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创新基地或其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设站单位、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择优招收。
第十七条
拟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创新基地与流动站联合招收的,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按管理权限报批。其他单位招收的,按有关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八条 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基地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在站期间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招收进站,其单位需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核准表》;
(二)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四)《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五)《博士后申请表》; (六)《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七)博士学位证书; (八)身份证明材料。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 |
| 要求 | 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自行打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全国博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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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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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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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 |
| 要求 | 扫描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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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 | |
| 要求 | 境外学历需提供认证材料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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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个人身份证证明(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外国人员护照) | |
| 要求 |
1.大陆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 2.扫描原件上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特殊进站备案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脱产证明、完税证明等 | |
| 要求 | 特殊进站备案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脱产证明、完税证明等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使用)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通过博士后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进站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5.办结。审批结束,业务事项办结。 6.送达。邮寄送达或在在系统自行打印备案通知书。
1.申请。申请人在窗口工作人员指引下,通过博士后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审批。符合进站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5.办结。审批结束,业务事项办结。 6.送达。邮寄送达或在在系统自行打印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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