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证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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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037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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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3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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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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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00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岗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光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善水路(勒堡工业园东北侧约150米)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变更证明。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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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需有效期内的证件。查验原件,并采集信息。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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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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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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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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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相片 | |
要求 | 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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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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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1.受理:
申请人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gd.122.gov.cn/)提交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
审查后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邮政部门代交制证费用。
4.结果:
办理结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六年、十年、长期。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在中国范围内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5.送达:
邮政人员送证上门,邮政人员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申请人领取驾驶证并将费用交付邮政人员。
(秒批)
1.申请
申请人前往车驾宝自助机办理业务。
2.受理
自助机即时受理申请。
3.审核
受理后立即审核。
4.审批
审核通过,即刻进行审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5.办结
自助机制作驾驶证。(即时)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新驾驶证。
1.申请: 申请人于网上深圳交警进行业务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注意:1.请提供6个月内拍摄的3张一寸白底免冠相片,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相馆或自助设备获取;2.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星级用户和或者交管12123申请电子委托)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4.该业务可与期满换证、自愿降级、超龄降级等合并办理。属于合并办理期满换证、超龄降级业务的,请先到深圳市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体检数据6个月内有效。)凭预约号,身份证至办事窗口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部分业务可在车驾宝办理,具体投放地点及业务范围可在网上深圳交警网-便民目录-车驾宝投放地点及业务范围查询。)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 审查通过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5.办结: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送达:申请人按规定取证时间要求到指定窗口或邮递方式领取驾驶证。 领证要求:受理回执、申请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
是否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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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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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支付 |
不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驾驶证工本费 |
收费 标准 |
10元/本 |
收费 依据 名称 |
粤价函【2007】382号 |
收费 依据 文号 |
382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一条 (一)汽车类(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由每人120元调整为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 元,科目二每人130 元,科目三每人28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