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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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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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037003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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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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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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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003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岗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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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身份证明 | |
要求 | 窗口核验原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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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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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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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在线申请驾驶人年审业务,填写信息后,受理岗即时受理资料。
2.审核
审核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审核决定;驾驶人上传的学习证明,须后台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培训合格记录。
3.审批
审核通过,现场进行审批。
4.办结
现场驾驶人审验生效。
5.送达
驾驶人审验通过。
1.受理
受理岗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审验证明。
2.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批
审核通过后,现场转报审批。
4.办结
审验业务即时生效。
5.送达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