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驾驶证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037004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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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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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华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田寮工业区18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宝安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45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龙岗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长今路2号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罗湖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18号博丰大厦裙楼(深业车城内)五楼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市车管所)二楼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坪山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警服务厅(坪山区金牛路12号启兴大厦)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服务厅(盐田车管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003号 |
本人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2年)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死亡的;
提出注销申请的;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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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
要求 | 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车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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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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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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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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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驾驶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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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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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ga.sz.gov.cn/),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注意: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凭预约号,身份证、驾驶证至各区交警大队或各分所服务大厅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
审查通过后转报审批(即时)。符合审批条件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不予通过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办结:
机动车驾驶证现场注销。
6.送达:
按照注销类型当场出具《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或《业务受理回执》。
1.申请: 申请人于网上深圳交警网办理业务预约,并按业务要求备齐资料。(注意: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建议通过星级用户和或者交管12123申请电子委托)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因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等原因代办注销的,委托书改为相关证明文件。)凭预约号,身份证、驾驶证至各区交警大队或各分所服务大厅取号,等待窗口叫号受理。 2.受理: 受理岗受理资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资料成功后,审核岗进行审核,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 审查通过,当场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提交资料。 5.办结: 机动车驾驶证现场予以注销。 6.送达: 按照注销类型当场出具《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