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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7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7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40000005747534150000300471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地铁:10号线/坂田线;11号线/机场线;14号线/东部快线;2号线(8号线)地铁16口;公交站:岗厦地铁站1(公交站)101路 113路 204路 223路 303路 320路326路326路大站快车 M103路 M106路 M133路M190路M447区间M447路 M448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221号 高快巴士40路;岗厦北地铁站2(公交站)101路 223路326路 M102路 高峰专线221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公交站)13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公交站)13路M448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交站)M448路;人才大厦(公交站)107路 236路 M192路M213路M476路M555路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要求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获得的最高学历验证证明
要求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要求 上传清晰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国外的需提供:护照+访问期间完整签证页(纸质签证/电子签证/居留许可的证明材料)+出入境记录;港澳台的需提供:通行证+访问期间完整签注页(纸质通行证需提供)+出入境记录。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出入境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和证明信
要求 须证明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要求 请上传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
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
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选择快递的方式领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至相应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留学人员介绍信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哪个区受理的引进业务由该区受理撤销)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