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社保关系转移接收
主管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当年度退役的士兵。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1950001000607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无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无需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0755-00000000 |
| 监督 电话 |
0755-00000000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福田会堂1楼南侧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1-2楼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东南侧独栋楼房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区政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中山路10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社会建设局综合服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新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2楼33号窗口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提出申请:1.当年度退役士兵;2.安置地为本区;3.部队转移社保材料齐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213号)(2012年)
第一条 各区民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在退役军人安置报到时,应一并收集其《军人退役养老保脸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如退役军人安置报到时提供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也应一并予以收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213号)(2012年)
第二条 各区民政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定期汇总填制《退役军人基本信息表》,连同以上收集材料一并转交辖区社保分局征收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213号)(2012年)
第三条 市社保局负责接收转交的材料并完成后续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非经市军转办或各区民政部门转交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市社保局不予受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1995年)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军队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
| 要求 | 按照部队提供版本。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银行汇款凭证 | |
| 要求 | 按照部队提供版本。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退出现役证 | |
| 要求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XX年度退役军人信息基本表 | |
| 要求 | 收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签名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取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本行政服务不适合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接收的决定;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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