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信息查询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559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人口信息查询表 |
结果 样本 |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口户政服务厅(龙华公安分局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4693号国鸿大厦B座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一楼户政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与龙飞大道交叉口世茂深港国际中心一期(龙岗公安分局户政服务大厅)户政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高新服务点)(含西丽、桃源、高新、塘朗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北环大道与松坪山路交汇处的源兴科技大厦南座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深圳湾服务点)(含南山、沙河、粤海、蛇口、招商、蛇口港、深圳湾所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座1楼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大鹏分厅 (含大鹏户政室、南澳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新村12巷1号大鹏公安分局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盐田区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含沙头、海山、盐田、梅沙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深盐路2092号昊海君悦大厦首层户政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南山公安分局服务点)(含南头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3020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3028号沙咀大厦一、二层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中心旁)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2号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办证大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户政服务厅(含坪山、坑梓、宝山、石井、燕子岭户政室)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一楼户政窗口 |
(一) 为依法保障公民行使诉讼权利,对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诉讼原告或被告本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注册查询主体和被查询人,下同);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诉讼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诉讼原告或被告属公司、单位,委托个人来申请的,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院或仲裁机构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委托律师来申请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信、单位(公司)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 对因寻找亲人等其他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查询理由说明和有关印证材料。
(三)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监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应填写《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提交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工作证或身份证件。
《关于印发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的通知》(2018年)
第五条 查询范围
(一)个人诉讼或寻亲、企事业单位和律师因诉讼需要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户籍人口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片、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派出所、住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项目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相片、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省市县(区)、居住地址、登记日期。已注销的户籍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不提供查询结果。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监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可申请查询全省户籍人口信息及同户(家庭户)人员信息(含注销)、全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含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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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 | |
要求 | 填写后现场提交。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由受理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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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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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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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介绍信 | |
要求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提供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介绍信注明查询内容的,不再要求提供协查函。)工作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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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协查函 | |
要求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提供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介绍信注明查询内容的,不再要求提供协查函。)工作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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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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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工作证 | |
要求 |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委等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侦查办案等工作需要查询人口信息的,提供工作介绍信、协查函(列明具体查询需求。介绍信注明查询内容的,不再要求提供协查函。)工作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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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律师执业证 | |
要求 | 律师因诉讼需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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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书 | |
要求 | 律师因诉讼需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要求 | 律师因诉讼需查询或核查人口信息的,提供律师执业证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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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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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户政预约”选项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即时受理。
3.审核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即时)。
4.审批 分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打印《人口信息查询单》签字确认,打印《人口信息查询表》或居住登记、居住证查询结果交申请人,没有结果的口头告知申请人。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查询结果。注意事项:1、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申请查询公民人口信息。2、查询结果不提供电子文档,只以纸质形式提供,原则上1个被查询人只提供1份查询结果。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网址:http://msjw.ga.sz.gov.cn/?serviceType=1),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户政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户籍民警当场审核。 4.审批
户籍民警审核通过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打印《人口信息查询单》签字确认,打印《人口信息查询表》或居住登记、居住证查询结果交申请人,没有结果的口头
告知申请人。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注意事项:1、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不能申请查询公民人口信息。2、查询结果不提供电子文档,只以纸质形式提供,原则上1个被查询人只提供1份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