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领军人才、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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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0001000259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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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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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为经市医管中心认定的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市属公立医院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2014年)
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分别参照我市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住房面积标准,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对在我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可分别按100平方米、8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由市医管中心组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建设局申请定向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人才公租房租金收取。 2.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条件的,可由个人按规定另行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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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信息表》 | |
要求 | 1、使用规定格式版本; 2、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收原件;3、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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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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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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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 |
要求 | 1、使用规定格式版本; 2、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3、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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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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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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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高层次人才证书 | |
要求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1、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出具的;2、证书在有效期内,显示人才层级为杰出人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1、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出具的;2、证书在有效期内,显示人才层级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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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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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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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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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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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要求 | 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由业务窗口复印收取或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生成)。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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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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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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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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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要求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户籍证明材料。深户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户籍应为深户,收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为深户的,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申请人应为深户,收复印件。配偶为本市户籍,提供复印件。配偶非本市户籍,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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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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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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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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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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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劳动合同 | |
要求 | 明确聘用起止时间,在有效期内。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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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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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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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
要求 | 1、显示有申请人姓名、扣缴义务人名称; 2、显示近三个月缴税记录; 3、盖有征税专用章。4、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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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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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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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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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
要求 | 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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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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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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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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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 |
要求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杰出人才):户籍证明材料。深户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户籍应为深户,收复印件。家庭成员户籍为深户的,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需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申请人应为深户,收复印件。配偶为本市户籍,提供复印件。配偶非本市户籍,提供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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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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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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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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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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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证书》 | |
要求 | 1、市医管中心认定出具的; 2、在有效期内。3、Ⅰ类和Ⅱ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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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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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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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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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鹏城优才卡》 | |
要求 |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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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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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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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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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
要求 | 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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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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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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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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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死亡证明 | |
要求 | 丧偶的需提供。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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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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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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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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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用人单位申请书(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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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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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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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用人单位申请书(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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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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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受理(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进初审。初审合格的,受理其申请。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单位须补正材料后后重新提交申请。
3、审核(15个工作日) 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
4、审批(2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申请;审核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1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审核结果。 后续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办理签约手续。
1、申请 申请单位应带齐材料前往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当场对申请单位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出具收件回执。 特别提醒: (1)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5个工作日)
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
4、审批(2个工作日)
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申请;审核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完成,此事项办结。
6、送达(1个工作日)
告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 后续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办理签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