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一级未就业的残疾人社保补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7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6939911921001001943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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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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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腾路23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沙坣新村同富裕工业区6号1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新城东方丽园五栋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马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316号马峦大厦(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坪山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15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348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金龟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189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风顺路28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环路34号一楼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竹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6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同富裕路238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沙田南路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坑梓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金康路7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秀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32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老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15号一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头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金田路212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10号大东城二期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燕子岭五路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文化广场江岭社区工作站1楼平台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中兴西二巷26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联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成路8号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坑路6号综合窗口1-4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若已参加深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深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依据《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1.残疾等级为一级且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不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就业情形的残疾人;
2.未接受其他部门参保资助;
3.未在其他部门申领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4.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2025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残疾等级一级未就业的残疾人社保补贴) | |
| 要求 | 1.窗口办理需提交申请人的《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残疾等级一级未就业的残疾人社保补贴)》纸质材料原件(网上申办无需上传此电子材料);2.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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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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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受理人员复印)),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深圳市或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省残联,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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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受理人员复印)),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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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受理人员复印)),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 由退役军人事务厅核发;2.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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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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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出示户口本原件核验,并由受理部门复印),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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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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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监护人或代理人代为申请事项时须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上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核验原件),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原件应加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费缴纳清单证明专用章),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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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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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由受理人员复印)),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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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录入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不符合申请条件、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 街道残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 区残联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 审批结束,立即予以办结。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街道残联人联合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区残联人联合会4个工作日内当场完成审批决定。
5.办结。区残疾人联合会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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