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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5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5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90000006939918701001000874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不予通过决定书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公交: 搭乘b926路、b949路、b963路、b967路在公共服务平台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26、m215路、m356路、m525路、m532路、b914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条件

(1)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关于业主身份的规定;(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人员组成人数的规定、符合差额选举的比例规定;(3)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双过半规定;(4)经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5)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6)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设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2020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2020年)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
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受理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备案通知书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申请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印章。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业委会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可上传区住房建设部门先后核发的多份原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要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业委会委员均已完成备案,并可从上传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中查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业委会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要求 原件。可在领新证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要求 原件。可在领新证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原业委会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可上传区住房建设部门先后核发的多份原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要求申请表中填写的业委会委员均已完成备案,并可从上传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中查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业委会备案(变更备案)通知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管理规约
要求 1.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还需加盖业主大会骑缝章;
2.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并盖章;
3.业委会主任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要求 1.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还需加盖业主大会骑缝章;
2. 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并盖章;
3.业委会主任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要求 1.纪要中应写明:本次会议的主持;本次会议议题;如议题中涉及业主委员分工分配(调整)的,还需写明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基本情况和各委员的分工情况;
2.如已刻业委会印章的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半数以上委员签名;未刻章的半数以上委员在每页签名;
3.如会议由街道办或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在纪要上签字;
4.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确认书
要求 1.业主大会议题中包含业委会选举的,确认书需列明候选人得票情况;议题包含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的,确认书需列明相关文件的表决情况;
2.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
3.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如业主大会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换届小组组织召开的,还需街道办加署意见并盖章;
4.原件扫描上传。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要求 1.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需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如未刻业主大会公章的,由会议组织方盖章;
2.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
3.原件扫描上传;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备案通知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要求 原件。可在领新备案通知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各区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原备案通知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注销证明材料
要求 1.因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建筑物灭失注销的,提交拆迁通知等证明材料;因物业管理区域分割或者合并注销的,提交业主大会关于分割(合并)议题进行表决的结果确认书和表决结果公告;因申请材料被确认违法或者被撤销的,提交相关司法的判决书或行政部门或行政文书;其他原因导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事实灭失的,提交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2. 业委会主任签名、街道办加署意见并盖章,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视原物业管理区域灭失原因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证照批文的,提供申请人自制材料即可。)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要求 1.纪要中应写明:本次会议的主持;本次会议议题;如议题中涉及业主委员分工分配(调整)的,还需写明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基本情况和各委员的分工情况;
2.如已刻业委会印章的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半数以上委员签名;未刻章的半数以上委员在每页签名;
3.如会议由街道办或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在纪要上签字;
4.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确认书
要求 1.业主大会议题中包含业委会选举的,确认书需列明候选人得票情况;议题包含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的,确认书需列明相关文件的表决情况;
2.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
3.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如业主大会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换届小组组织召开的,还需街道办加署意见并盖章;
4.原件扫描上传。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要求 1.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需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如未刻业主大会公章的,由会议组织方盖章;
2.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
3.原件扫描上传;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卸任委员、候补委员的辞职申请
要求 仅委员、候补委员辞职的需要提供。本人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变更公告
要求 1.公告内容包括变更事项;
2.现任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名称或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要求 1.证明材料包括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如地名批复等;
2.原件扫描上传;
3.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名称或地址变更需提供此资料,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规划国土部门等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刊登遗失、灭失声明的报纸
要求 1.在《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发布遗失、灭失声明。
2.原件扫描上传,扫描件应包含或载明声明日期和版次的相关版面内容。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管理规约
要求 1.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还需加盖业主大会骑缝章;
2.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并盖章;
3.业委会主任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要求 1.半数以上委员签名,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还需加盖业主大会骑缝章;
2. 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并盖章;
3.业委会主任签名后,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要求 1.纪要中应写明:本次会议的主持;本次会议议题;如议题中涉及业主委员分工分配(调整)的,还需写明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执行秘书的基本情况和各委员的分工情况;
2.如已刻业委会印章的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半数以上委员签名;未刻章的半数以上委员在每页签名;
3.如会议由街道办或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主持,主持人应在纪要上签字;
4.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确认书
要求 1.业主大会议题中包含业委会选举的,确认书需列明候选人得票情况;议题包含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表决的,确认书需列明相关文件的表决情况;
2.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签字;
3.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如业主大会是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换届小组组织召开的,还需街道办加署意见并盖章;
4.原件扫描上传。
5.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
要求 1.如已刻业主大会公章的需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如未刻业主大会公章的,由会议组织方盖章;
2.社区居委会加署意见盖章;
3.原件扫描上传;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需提交此材料;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备案时,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候补委员的需提供此材料之外,其他情形无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要求 原件。可在领新证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关于对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征求意见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街道办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关于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街道办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更换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管理人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要求 原件。可在领新证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关于对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征求意见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街道办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关于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街道办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社区居民委员会关于选取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管理人的公告
要求 原件扫描上传,需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业主委员会委托书
要求 业委会主任签名、业委会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受托经办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业委会主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上签名后,签名件扫描上传。办理人为业委会主任的,无需提供此资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登录: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以下简称省政务网),切换到深圳市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行政区,在区级部门中选择区住建局,找到“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选定申办情形,点击“在线申办”。按照跳转页面的要求完成账号登录或注册。
(2)条件自检:登录完成后,进入省政务网在线申办系统的条件自检页面。申请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自检,同时选定办理情形、查看材料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选择纸质材料递交方式(如有)和出件结果领取方式。
(3)填写表单:按照在线申办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其中,申报系统会将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的既有数据读出展示在表单内。对于非备案情形所涉的数据项,申请人不得修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在填写表单时,无法选择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请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到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去新建或维护物业项目。
(4)上传资料:按照备案情形所对应的材料清单中关于材料种类、内容、形式、份数等要求上传或递交材料。
(5)完成申请:申请人对所填数据、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的,即可提交备案申请。
2.受理:
(1)网上预受理:预受理人员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预审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退回,并直接在网上回复告知原因。
(2)正式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转初审人员正式受理本次备案申请。
3.审查。
(1)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
(2)复审:审批人员在1个工作日(含审查和决定)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赋码:“深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情形涉及向新成立的业主大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备案系统自动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信息传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赋码平台申请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时限(1-3个工作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时间确定。
5.批准。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为通过审查的申请,根据申办情形,分别出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注销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将相应文件送打证窗口,打证窗口制作《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送达。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期满(或接到办结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流水号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人向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申请人预审通过后,办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
3.审核(2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审批环节;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通过;
4.审批(3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在1-3个工作日(含审查和决定)内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通过的,分别出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变更备案通知书》《业主大会注销备案通知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送达(即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期满(或接到办结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流水号到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