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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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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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3001000250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护照报失证明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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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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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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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予以办理:护照是遗失的,含被盗抢;遗失的护照是本次入境使用的,或最后一次办理签证证件使用的;曾到公安派出所报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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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护照报失证明申请表 | |
要求 | 在受理机关领取,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字体规范,申请人、受理人签名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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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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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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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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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照片 | |
要求 | 一张规格为48X33mm,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提交两张并贴一张在报失表上。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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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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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核所查填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并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自动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即时。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审批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或者选择快递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 4..审批
审核后,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外办国人《报失证明》,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调查。
受理、审查人员认为申请人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调查不列入办证时间。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领取(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选择快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