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100000006939911921001001836001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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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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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碧岭社区风顺路28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环路34号一楼坪环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竹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6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金龟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街道坪葵路189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沙湖社区同富裕路238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沙田南路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坑梓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1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金康路7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坑梓街道办事处秀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坑梓办事处人民西路32号(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老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龙路15号一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头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石井金田路212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燕子岭五路南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龙田街道办事处龙田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腾路23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沙坣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沙坣新村同富裕工业区6号1楼(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新城东方丽园五栋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坪山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立北四巷11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马峦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316号马峦大厦(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石井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15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石井街道办事处田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金田路348号一楼(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江岭文化广场江岭社区工作站1楼平台江岭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和平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中兴西二巷26号(综合窗口1-2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联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东成路8号综合窗口1-6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六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正坑路6号综合窗口1-4号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便民服务站综合窗口(综合窗口1-3号)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和政路10号大东城二期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3号) |
居民户籍在龙华区、宝安区、坪山区、光明区等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事项的区,且已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居民。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流程
1.申请:为积极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补助申请工作由户籍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受理开展,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按照社区残协初审、街道残联复审、区残联审批的办理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期间若有不符合报销条件或材料准备不齐全的申请事项,将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3.公示:经区残联审核后,社区残协将相关通过人员信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由街道残联将公示结果报送区残联。 4.发放:公示无异议,由区残联将补贴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需申请本人签名加指模);
4.《深圳市坪山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5.医院已盖章签字的《出院小结》、《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相关辅助证明原件一份; 6.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申请对象 坪山区户籍且已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居民。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给予个人社保报销外的自费部分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例不超过2000元;个人自费部分未超出上述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进行补助。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资金发放 区残联将补助资金一次性转账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注意事项 (一)测评和检查等未进行晶体更换手术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不予补助。 (二)提交的医疗收费票据自开具日起一年内有效。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经费保障 本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坪山区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
(一)区残联负责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项目经费的申请及发放工作,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实施项目时,区残联将不定期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如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其他用途的,一经发现,追回资助资金,取消申请人资助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街道残联、社区残协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受理、实施与解释宣传工作,应按照本方案的相关原则及标准,严格执行受助人的资格审查和相关票据核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超标准资助,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真挚关爱—深圳市2008-2009年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
《真挚关爱—深圳市2008-2009年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申请表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手术眼与出院小结中出院诊断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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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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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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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出院小结》、《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或《出院记录》 | |
| 要求 | 1.原件; 2.医院已盖章、签字。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卫生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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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 | |
| 要求 | 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卫生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核验,并由受理部门复印),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1.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2.由监护人办理的,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核验;3.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上传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电子化材料(窗口办理需验原件,交复印件,由受理部门复印。),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注:申办时提醒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银行卡或者存折 | |
| 要求 | 提交申请人的银行卡,可由受理部门复印。(注:银行卡信息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信息含:姓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材料须清晰可辨且与申请表填写内容相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银行)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街道残联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区残联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受理时限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结果;申请材料不齐全,退回材料告知补齐;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审核。街道残联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批。区残联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办结。审批结束,予以办结。
6.送达。办理结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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