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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权利人变更(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811031001000430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权利人变更批复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公交车: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B612、B686。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二)地铁: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受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2)申请人为本政策性住房的当事人或经公证(或法院)认定的继承人;3)申请变更的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4)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5)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6)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设定依据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和上市交易办法(2018年)
【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
(二)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三)向组织售出该套住房的市、区主管部门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四)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且不得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0年)
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住房发生财产继承,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0年)
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职工家庭离婚、再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离婚时,住房归离婚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并有抚养、赡养人口的一方,但被抚养、赡养者须有特区户籍户口。如双方成为单身,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住房归原购房申请人拥有。   (二)得到住房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该房重置价房款;如非申请人一方得房,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则得房一方应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抚养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要求 未成年申请人还另需提交子女抚养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子女抚养权公证书,或者子女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并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证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要求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要求 政策性住房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若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代用证),则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婚姻状况证明
要求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要求 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房产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明确继承权的法律文书
要求 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要求 原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原购房合同
要求 与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规范版本购房合同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要求 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房产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要求 原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购房合同
要求 与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规范版本购房合同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要求 政策性住房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若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代用证),则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政策性住房产权及住房资料变更内容清单》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要求 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房产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原购房合同
要求 与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规范版本购房合同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要求 原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姓名和身份证变更证明
要求 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由当事人可由单方提出申请。另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出境定居而变更的,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律师)公证,非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婚姻状况证明
要求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现场签署单身声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要求 政策性住房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若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代用证),则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要求 原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原购房合同
要求 与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规范版本购房合同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要求 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房产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
要求 得房方为财政拨款在编人员的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要求 政策性住房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若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代用证),则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明确本房产权属的法律文书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准备申请材料。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深圳市局建房权利人变更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表格,并要求填写内容,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5个工作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3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自收到审核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做出审批意见。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深圳市局建房权利人变更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