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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权利人变更(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2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40000000075432780001000430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地铁:10号线/坂田线;11号线/机场线;14号线/东部快线;2号线(8号线)地铁16口;公交站:岗厦地铁站1(公交站)101路 113路 204路 223路 303路 320路326路326路大站快车 M103路 M106路 M133路M190路M447区间M447路 M448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221号 高快巴士40路;岗厦北地铁站2(公交站)101路 223路326路 M102路 高峰专线221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公交站)13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公交站)13路M448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交站)M448路;人才大厦(公交站)107路 236路 M192路M213路M476路M555路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所购政策性住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2)申请人为本政策性住房的当事人或经公证(或法院)认定的继承人;3)申请变更的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4)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5)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6)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

设定依据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0年)
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职工家庭离婚、再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离婚时,住房归离婚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并有抚养、赡养人口的一方,但被抚养、赡养者须有特区户籍户口。如双方成为单身,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住房归原购房申请人拥有。   (二)得到住房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该房重置价房款;如非申请人一方得房,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则得房一方应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0年)
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住房发生财产继承,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0年)
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职工家庭离婚、再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离婚时,住房归离婚时具有特区户籍户口并有抚养、赡养人口的一方,但被抚养、赡养者须有特区户籍户口。如双方成为单身,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住房归原购房申请人拥有。   (二)得到住房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其应得的该房重置价房款;如非申请人一方得房,原产权单位要求其补差的,则得房一方应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 和上市交易办法(2018年)
【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的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该套住房有限产权的性质不变。
(二)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三)向组织售出该套住房的市、区主管部门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四)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且不得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报表》
要求 一式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政策性住房产权及住房资料变更分户表》
要求 一式三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3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政策性住房产权及住房资料变更内容清单》
要求 一式三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3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户口本
要求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提供原件,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明确继承权的法律文书
要求 经公证的遗嘱或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编制本和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
要求 得房方为财政拨款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收加盖单位公章且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姓名和身份证变更证明
要求 已实现信息共享,由申请人授权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由当事人可由单方提出申请。另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因出境定居而变更的,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经司法部委托的公证人(律师)公证,非香港和澳门的境外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需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婚姻状况证明
要求 提供原件,现场形成与原件相符的纸质档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要求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未购买政策性住房及没有领取未购房补贴的证明(外地无房证明)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建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抚养权的生效法律文书
要求 未成年申请人还另需提交子女抚养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子女抚养权公证书,或者子女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并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证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房产资料变更证明
要求 面积变更的,提供查丈报告、缴纳面积差款的票据、补充合同;住房坐落变更的,提供住房坐落变更的证明。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产权单位)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3
材料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
要求 政策性住房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证》(绿本)或《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若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代用证),则需先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4
材料
名称
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
要求 提供原件,现场形成与原件相符的纸质档案。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5
材料
名称
政策性住房买卖补充合同
要求 政策性住房的房地产证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且就差异面积的处理已签订政策性住房买卖补充合同。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原产权单位)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6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已婚的需提供,核验原件,现场形成与原件相符的纸质档案。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7
材料
名称
原住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要求 原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的提供,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8
材料
名称
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要求 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公证委托书收原件,身份证明已实现信息共享,由申请人授权通过电子证照获取信息。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证处)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9
材料
名称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明确本房产权属的法律文书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0
材料
名称
原购房合同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1
材料
名称
原购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
要求 收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产权单位)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可邮寄或自行向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即时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受理后,福田区住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递交市属部门进行复审。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按跨层级规定的时限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出具《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政策性住房权利人变更申请并提交材料。服务中心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服务中心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福田区住建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递交市属部门进行复审。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按跨层级规定的时限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后即时予以办结,出具《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
6.送达。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