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博士后申请生活补助
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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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55832481001000387001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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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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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
全职在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站核准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条
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配套资助;工作站、创新基地及其他单位,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
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的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第八条 在站博士后人员应当在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6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在站生活补贴。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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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开题、中期)考核表 | |
要求 | 上传从本系统下载的开题或中期考核表,并完成专家签名及单位盖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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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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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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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 |
要求 | 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按要求出具相对应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系统比对不通过时,申请者仅需在系统上传扫描件。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材料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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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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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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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审批通过,同意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业务办结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6.送达。资金拨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人才园服务大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并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可责成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受理。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审批。审批通过,同意发放。2个工作日内完成。
5.办结。业务办结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项内) 6.送达。资金拨付。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款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集中分批发放,一般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