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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子女申请《办理户口通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5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5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1001000154001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办理户口通知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2号线大剧院站D出口

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办理在中国境内出生;并有中国境内出生证;父母其中一方为深圳居民;父母其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

设定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3.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可以随国内居民一方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书》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
要求 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香港一方父母的回乡证
要求 真实合法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出生证明
要求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
要求 1.照片规格为48X33mm;2.需要提供一张照片用于贴表。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书
要求 真实有效,未婚的提供此项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香港一方父母的身份证
要求 真实合法,用A4纸复印,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要求 如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婚的提交未婚声明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上传相关的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核所查填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并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自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即时。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会收到申请成功的短信并告知取证时间,申请人按取证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入户通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申请失败的信息并告知重新上传材料。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详录,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通过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审核,2个工作日作出审核决定审批 4.审批
审核通过后转处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入户通知》,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领取结果。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