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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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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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90000006939622010000300530001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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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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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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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寮市场3楼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桥路1号(东长路与甲子塘大道交叉路口)凤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经济发展楼(光侨路与体育公园路交汇处)201会议室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公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号就业专窗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268号新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8-10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路北雪仙丽文化创意园1栋马田街道办公大楼一楼马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6号综合窗口 |
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对象为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以下人员: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含休学)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4.退役军人;
5.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登记失业人员;
6.我市就业困难人员;
7.广东省内脱贫人口;
8.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上述身份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完成企业参保登记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的通知(2015年)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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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身份证 | |
要求 | 身份证复印正反面,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可由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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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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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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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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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要求 | 系统校验,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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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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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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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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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
要求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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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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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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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复员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 |
要求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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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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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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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在校学生证明 | |
要求 | 系统校验,留复印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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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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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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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纳税证明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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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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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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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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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休学证明材料 | |
要求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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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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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