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比例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1001000230003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经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之间或缓缴。单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两年。我市另行发布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条件和期限等以规定为准。
业务办理须知:
(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申请降低比例时所在年度之前的一个年度连续亏损(其中民营企业为申请降低比例时所在年度之前一个年度亏损)的特别提示:
(1)上述连续亏损的近一年是指单位降低比例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的两个年度。民营企业亏损满一年是指民营企业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执行起始年度往前计算一个年度。
(2)单位申请降低比例业务审批通过的,执行时间从审批次月起算,不溯及申请前的时间段,最多不超过2年。
(3)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单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终止日期前30日内按以上程序申请办理。
(4)决议书上的会议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必须早于申请表上填写的公示时间。
(5)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的单位,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6)该项业务须预约至各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2.以上业务办理情况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二)单位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的单位应在期限到期前30日提出申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
自2023年1月1日起,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于亏损年度的次年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
前款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是指低于国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设置实际缴存比例的情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
单位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在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者工会决议书,以及可以证明单位亏损的相关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
单位缓缴或者按照降低后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公积金中心核准之日的次月起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期限届满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重新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
期限届满未重新申请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自动恢复申请之前的缴存比例。
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可以申请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按原比例与按实际比例缴存的差额部分。
单位需要提前终止缓缴或恢复缴存比例的,应当在缴存日前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 |
要求 |
(1)单位全称:应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前终止确认表》一致。 (2)会议时间:不得晚于决议书落款日期。 (3)会议议题:按决议内容勾选,“申请月数”应正确填写。其中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填写“原缴存比例”和“申请降至缴存比例”。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要求 |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纳税申报表 | |
要求 |
1.我中心已实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判断单位符合亏损满一年申请条件的,单位免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单位应在微信进行授权。操作流程为:公司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szzfjsj)),点击“业务办理-授权助手”(或“立即办-授权助手”)进入涉税数据授权查询,业务类型选择“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同意授权的,系统生成授权二维码,用户扫描进入纳税人钱包小程序进行授权。企业未授权的,业务流程中无法进行纳税信息查询,单位仍需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 (2)该功能在柜台申请及在线办理平台(不见面审批)均适用。 2.企业未能通过纳税申报信息数据共享提供纳税申报信息的,应提供纸质版的企业纳税申报表(不见面审批为电子影像版)。企业纳税申报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一套表格。单位至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记载利润的表格方可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记载了“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并加盖了税务局印章。其中“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应和申请单位一致;纳税人(签章)为空的,不影响该材料使用。 (2)记载利润的表格:一般表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其中记载了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信息,并加盖了税务局印章。 (3)前述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应明确单位亏损满一年及以上。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是指降低比例或缓缴业务申请年度往前年度亏损满一年。单位原则上应提供申请前一年(自然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①审核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税款所属时间”判断企业纳税申报表所属年度。 ②单位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无法提供前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可提供前第二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③5月31日后申请的,单位须提供前一年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④单位仅提供季度纳税申报表的,不予办理。 (4)前述“记载利润的表格”中,“利润总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结果为负的,即代表该年度亏损,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该计算结果和套表中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内容有矛盾的,应以计算结果为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内容为税务计税亏损,不属于会计亏损,因此不得作为企业上一年亏损依据。 3.合伙制企业无法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代替,计算方式为利润总额-应纳税额。 4.按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但应出具困难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提供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个转企”证明材料代替。 5.深圳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纳税申报和总公司(含外地)合并计算的,可使用总公司纳税申报表及分公司纳税申报表提出申请。总公司纳税申报表应显示为年度亏损,分公司纳税申报表一般没有显示利润相关数据。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部门或申请人自备)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专办员身份证件 | |
要求 |
(1)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前终止确认表 | |
要求 |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勾选以下申请业务选项(申请业务仅可勾选一项),并正确填写相应内容。 1)缓缴: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需要申请缓缴的勾选该项,申请月数为1-24个月。 2)其他原因缓缴:暂不接受申请。有特殊政策的,以政策实施为准。 3)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需要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勾选该项,申请月数为1-24个月;降至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在1%-4%之间选择,取1%的整数倍。 4)其他原因降低缴存比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六)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转型之日起三年内均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业务(不含缓缴业务)申请,每次最长可申请24个月,最低可降至1%。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或提前终止确认表 | |
要求 |
1.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勾选以下申请业务选项(申请业务仅可勾选一项),并正确填写相应内容。 1)缓缴: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需要申请缓缴的勾选该项,申请月数为1-24个月。 2)其他原因缓缴:暂不接受申请。有特殊政策的,以政策实施为准。 3)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亏损一年及以上,需要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勾选该项,申请月数为1-24个月;降至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在1%-4%之间选择,取1%的整数倍。 4)其他原因降低缴存比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六)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转型之日起三年内均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业务(不含缓缴业务)申请,每次最长可申请24个月,最低可降至1%。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专办员身份证件 | |
要求 |
(1)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要求 |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疫情期间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交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提前恢复正常缴存业务”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并录入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复审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即时办结。
6 送达:业务受理回执当场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