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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5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5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811033001000230008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3路、104路、316路、323路、B611路、B968路、M222路、M312路、M398路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受理条件

一、普通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即职工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办理方式:职工可通过支付宝、i深圳、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网上办结。
职工在柜面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需登录“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行授权,方可进行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转出地及时受理并转出,我中心收到转入资金后,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一致的,我中心给予自动入账。
2.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匹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确认,并主动操作入账。
3.如转入资金信息匹配不一致,经我中心与转出中心协商处理后仍不一致的,职工需登录我中心在线办理入口在线重新发起异地转入申请。
4.异地公积金转入本市账户后,提取时需严格遵循《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为避免资金转入后无法按需提取,请您提前仔细研读规定内容,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行办理转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业务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并入账成功后,须持有效业务证明材料预约至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资金确认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有效业务证明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出地灵活就业缴存证明材料。
2.转入金额入账至灵活个人账户后为“锁定”状态,职工须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办理异地转入资金确认业务进行解锁。转入金额将于入账满6个月后计入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可提取余额。
3.职工若无法提供转出地灵活缴存的相关证明,则可以通过办理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将异地转入金额转移至已有普通个人账户内解锁。

三、个人账户异地转出:职工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地的,满足个人账户封存状态,应向异地(转入地)中心提出申请,我中心业务系统接到转移请求后自动处理转出。
业务办理须知:
1.异地转出时,转出地中心名称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单位名称,填写其通过支付宝、i深圳、网厅查询到目前账户所属的单位名称(可能为集中封存户)。
2.异地转出成功后,在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会被销户。

设定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年)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年)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年)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年)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年)
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要求 (1)申请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号码):按申请职工在我中心业务系统的个人账户信息填写。其中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的,可填写已在业务系统登记的主或辅证件。
(2)手机号码:按可联系的电话填写。
(3)现个人账号:按本市公积金个人账号填写。未在本市设立个人账号的,需先设立(灵活缴存人员按灵活缴存业务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4)现单位名称:按个人账号所在单位填写。
(5)原工作单位、原个人账号:应按转出地中心的业务系统中登记的个人账号及个人账号当前所在单位(可能为集中封存户)填写。填写内容和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不一致的,可能影响异地中心审批,导致转出失败。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职工身份证件
要求 (1)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专办员申请的,提供专办员身份证件;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时提供职工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仅限职工申请提供,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职工可委托配偶或其他人代办。
1)配偶代办: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
2)其他人代办: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代替),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要求 仅限申请转入时且职工委托单位专办员代为申请(单独或集中申请均可)时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转移申请表格
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并入账成功后,须持有效业务证明材料预约至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异地转入资金确认或资金账户间转移业务(有效证明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转出地灵活就业缴存证明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支付宝、i深圳、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自助渠道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供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并发送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1个工作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将资金转入我中心的(8个工作日内),系统当天自动入账,业务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1个工作日)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并发送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5个工作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将资金转入我中心的,系统自动入账(3个工作日),业务办结。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