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办员业务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3001000230012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结果 名称 |
|
结果 样本 |
无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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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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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后,需要再新增专办员的,应办理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及关联业务。
2.单位应及时为已离职或转岗的专办员申请解除关联业务。专办员解除关联后不再办理该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专办员变更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及时办理专办员信息变更业务。
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功能暂停使用。职工可通过“广东省个人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和i深圳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业务办理须知:
1.专办员变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须到柜面办理。
2.专办员信息变更业务用于单位专办员修改个人信息,如需变更专办员,须通过原专办员注销登记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办理。
3.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可由注销的专办员本人或者其他专办员办理。
4.专办员密码遗失的,可在中心在线办理平台申请重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
单位应当指定1名及以上人员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专门负责以下事项:
按规定为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整理、保管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审查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协助公积金中心对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承办单位或者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2022年)
专办员在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更换专办员的,应当及时办理专办员与单位解除关联的有关手续。
专办员本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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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或解除关联确认表 | |
要求 |
灵活就业单位新增及关联专办员时,申请表填写的单位账户应为该单位的一级账户。 职工注册成专办员后需关联灵活缴存单位一级账户,方可办理灵活缴存一级单位账户下的二级账户的单位业务(如有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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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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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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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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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专办员身份证件 | |
要求 |
1.专办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专办员新增其他专办员的,需同时提供新增专办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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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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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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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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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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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要求 |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解除关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代替), (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专办员信息变更: (1)配偶代办: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 (2)其他人代办: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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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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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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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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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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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或解除关联确认表 | |
要求 |
灵活就业单位新增及关联专办员时,申请表填写的单位账户应为该单位的一级账户。 职工注册成专办员后需关联灵活缴存单位一级账户,方可办理灵活缴存一级单位账户下的二级账户的单位业务(如有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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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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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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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专办员身份证件 | |
要求 |
1.专办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专办员新增其他专办员的,需同时提供新增专办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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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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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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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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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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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要求 |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解除关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代替), (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专办员信息变更: (1)配偶代办: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 (2)其他人代办: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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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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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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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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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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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确认表 | |
要求 |
(1)专办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按专办员最新信息填写。 (2)变更项目(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仅填写需变更项目。其中,变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后信息应和变更证明材料一致。 (3)《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确认表》未正确填写的,应重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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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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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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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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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专办员身份证件 | |
要求 |
1.专办员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专办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专办员新增其他专办员的,需同时提供新增专办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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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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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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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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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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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 |
要求 |
(1)变更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的,专办员应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证明变更前后为同一人。 (2)变更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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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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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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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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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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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要求 |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解除关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委托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代替), (4)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专办员信息变更: (1)配偶代办: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 (2)其他人代办: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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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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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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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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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业务”/“专办员注销登记业务”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人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人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