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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000000006939811033001000431003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3路、104路、316路、323路、B611路、B968路、M222路、M312路、M398路 至“翠海花园站” 蛇口线 (地铁 2 号线):侨香站C1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16号线(龙坪线):黄阁坑C出口;公交可乘M446,M589,M185,M386,M360,M276,M317到龙岗天安数码城①;810,M229,M317,M446,M447,E27,862,M593,M139到龙岗中专。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可乘坐320路,718路,M240路,M375路,M382路,M507路,M558路,M377路至圣淘沙站; 罗宝线(地铁1号线)西乡站C、D出口,机场线(地铁11号线)碧海湾站C出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360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可乘坐75路、E11路、E22路、E7路、M130路、M134线、M217路、M299路、M340路、M341路、M352路、M363路、M567路、M572路、M597路、高峰专线120路、高峰专线133路、高峰专线137路以及龙华设计产业园接驳线C33。地铁4、5、6号线:深圳北站A、D、E出口。

受理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因其他住房消费(不包括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2.自助渠道办理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支付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3.网上预约、柜台办理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设定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五条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其他住房消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三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4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四十,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受委托银行开展归集、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义务及责任。  
受委托银行应当接受公积金中心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受委托银行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考核后不合格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移交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的;
  (七)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八)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   (九)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二)、(三)项规定中的自住住房限于本市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要求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件
要求 须提供开户时使用的主证件: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要求 刷卡验密。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要求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在线授权:职工可通过“数字空间”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在线授权他人办理业务。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 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 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意: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