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3001000431003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归集银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约256个,遍布深圳市各街道,具体请前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zjj.sz.gov.cn/xxgk/ywwd/jctq/)查询,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专窗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坪山区、光明区、龙华区、深汕合作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和前海E站服务大厅已设置公积金服务专窗。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因其他住房消费(不包括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2.自助渠道办理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支付宝、“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
3.网上预约、柜台办理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2025年)
其他住房消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 |
| 要求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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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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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件 | |
| 要求 | 须提供开户时使用的主证件: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温馨提示: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功能暂不可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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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 要求 | 刷卡验密。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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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在线授权: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他人办理业务。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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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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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 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 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意: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微信公众号(szzfjsj)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公积金窗口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窗口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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