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障提取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00000006939811033001000431005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东侧2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宝安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A202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岗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招商银行建安支行公积金业务综合窗口(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委托归集银行办理)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99号海雅缤纷城L164/L267招商银行建安支行公积金综合业务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致远中路18号深圳通大厦第二层208A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龙华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综合窗口 |
1.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此业务需前往管理部办理)
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但不能销户提取。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不能销户。
业务办理须知:
1.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2.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职工提交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医院诊断证明书、报销单据及其他材料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需由社保局、医院或国大药房等收单单位盖章确认。
3.《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我中心已实现联网核查,无需另外提供;若我中心无法查询到,但职工又符合提取要求的,可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一份办理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2025年)
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职工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 |
| 要求 | 本人签名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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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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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办理大病提取的,若患者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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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 要求 | 刷卡验密。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
| 要求 |
1.职工需提供《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 2.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须提供原件,如遇到无法查询到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件 | |
| 要求 |
1.需提供原件。 2.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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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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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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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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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 |
| 要求 | 本人签名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
| 要求 | 刷卡验密。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 | |
| 要求 | 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一份(职工已在医院刷医保卡记账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一份),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
| 要求 |
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民政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 |
| 要求 | 办理大病提取的,若患者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诊断证明书 | |
| 要求 |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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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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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职工家庭患病成员身份证件 | |
| 要求 | 大陆地区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
| 要求 | 患者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若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无法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件 | |
| 要求 |
1.需提供原件。 2.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0 | ||
|---|---|---|
| 材料 名称 |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在线委托:职工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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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患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患重大疾病”/“享受低保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 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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