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见习协议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服务 事项 编码 | 4403040000005747534150001000415001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结果 名称 | |
| 结果 样本 | 无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无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无 | 
(一)见习单位的条件: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见习岗位需为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通用性的职业(工种)。(二)见习人员的条件: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含港澳青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2015年)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或者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当在签订或者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将协议报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2015年)
 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或者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应当在签订或者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将协议报注册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青年见习协议书 | |
| 要求 | 见习单位在签订或解除协议书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协议报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保单 | |
| 要求 | 核对材料申请人姓名、证件号与申报信息一致。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向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二、受理: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通过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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