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383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7000000G34787733002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G3478773301003830024440307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或个人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广告设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23年)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景电脑设计图;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相关材料;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申请公共用地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只需提交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材料。
新建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首次申请设置的,以及具有钢结构、电气设备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需延期的,设置人还应当提交具有安全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前款所称外挂式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指通过加装结构附着于所在建(构)筑物原有外立面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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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具体设置规定请查阅《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2013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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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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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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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 |
|
| 要求 |
1.申请新设置户外广告须提供设施样件图,续延设置也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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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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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位置示意图 |
|
| 要求 |
1.需为彩色图片,并应当表现出拟设置户外广告所依附建筑物的全貌以及所在地理位置;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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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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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
|
| 要求 |
加盖申请设置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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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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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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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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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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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属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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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管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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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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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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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广告牌安全检测报告 |
|
| 要求 |
关于钢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检测资质查询平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计量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服务→ 检验检测信息查询→ 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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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经检测形成安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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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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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
|
| 要求 |
完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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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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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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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即时,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相应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前往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即时,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 ||||||
|---|---|---|---|---|---|---|---|---|
| 地址 |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 |||||||
| 电话 | 0755-28684113 |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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