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564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7000000G34787733000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G3478773301005640004440307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8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林业和草原,林业和草原,林业和草原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不超过所在区域的采伐限额。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采伐限额控制在年度采伐指标之内; 2、符合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
3、山林权属明确、界线清楚,无争议; 4、属于商品林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林木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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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A4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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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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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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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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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采伐与造林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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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A4规格。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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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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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采伐公示 |
|
| 要求 |
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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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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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保证提供证件,真实有效。(申请材料含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明、法人委托证明、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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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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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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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使用林地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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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应同时上传彩色PDF格式申请材料(扫描版),及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矢量数据,要求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为 dwg和shp。 3、批次用地项目应当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用地范围图。 注: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文件;②用地范围矢量数据,要求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为 dwg和shp。 4、要求材料清晰,信息有效(文件未过期)。 四、要求材料清晰,信息有效(文件未过期)。如有涉及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需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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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政府单位核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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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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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办受理平台系统”,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上级领导核查,上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证书的有效期按审批部门批准期限;决定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窗口。
2.受理:窗口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4.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5.制作文书:在做出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完成文书制作。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 ||||||
|---|---|---|---|---|---|---|---|---|
| 地址 |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 |||||||
| 电话 | 0755-28684113 |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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