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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8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564000
实施
编码
440307000000G34787733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G3478773301005640004440307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8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林业和草原,林业和草原,林业和草原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不超过所在区域的采伐限额。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采伐限额控制在年度采伐指标之内; 2、符合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
3、山林权属明确、界线清楚,无争议; 4、属于商品林采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林木权属

要求

A4规格。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采伐与造林设计

要求

A4规格。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申请采伐公示

要求

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保证提供证件,真实有效。(申请材料含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明、法人委托证明、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使用林地批准文件

要求

1、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建设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应同时上传彩色PDF格式申请材料(扫描版),及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矢量数据,要求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为 dwg和shp。 3、批次用地项目应当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用地范围图。 注: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电子文件;②用地范围矢量数据,要求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为 dwg和shp。 4、要求材料清晰,信息有效(文件未过期)。 四、要求材料清晰,信息有效(文件未过期)。如有涉及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需提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政府单位核发证书)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办受理平台系统”,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上级领导核查,上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证书的有效期按审批部门批准期限;决定不予批准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具有复议或诉讼权利及相关方式。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到窗口。
2.受理:窗口人员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审批审查。 4.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5.制作文书:在做出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完成文书制作。 6.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证件)或通过邮寄送达。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 0755-28684113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