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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实施
编码
许可
事项
编码
G3478773301005670073440307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省内)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将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 (2)调运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3)应检疫对象属于依法应由省林业部门实施检疫的范围。

设定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
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业经2009年6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4年)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需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实施检疫。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4年)
调运前,货主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检疫;
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调运;
检疫不合格的,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4年)
调运出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我省调出地的县级及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检,凭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原调出地的同批次货物的《植物检疫证书》

要求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3.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提交日期。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林业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批次货物的检疫合格证明

要求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3.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提交日期。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产地检疫合格证

要求

1.材料清晰,信息真实;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名;3、《产地检疫合格证》需在有效期内。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按直属部门查找-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查阅本许可事项的受理范围和全部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入受理环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预审驳回。 2.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对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生成《收文清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已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发送需材料补正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1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及检验检疫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特殊程序所需的时间(15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内。申请人在现场勘察时向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提交纸质材料。 4.审批(即时)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当次有效。 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5.办结及送达(即时)。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选择速递领取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相关表格可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按直属部门查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上免费下载。 2. 受理(1个工作日)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1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及检验检疫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特殊程序所需15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内)。 4.审批(即时) 根据审核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当次有效。 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5.办结及送达(即时)。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龙岗区行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或选择速递领取审批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 0755-28684113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