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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573000
实施
编码
440307000000G34787733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G3478773301005730004440307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许可的单位、企业、个人等。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 ;2.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隔离、扑救措施;3.不违反上级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定 ;4.用火面积超过500亩以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设定依据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6年)
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防火期内,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进入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应当事前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年)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野外用火申请。
申请野外用火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向审批单位提交包括用火目的、地点、面积以及防火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书面用火申请,身份证明,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或者权利人同意用火的书面意见,以及用火范围图。
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防火安全措施。
审批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扑救人员,在三级以下森林火险和二级风以下天气条件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火种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年)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审批表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一、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二、栏目填写是否齐全;
三、内容填写是否正确、合乎逻辑。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提出需要用火的原因及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的申请报告

要求

A4纸规格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林业站、镇、(街)的情况说明

要求

A4纸规格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确认申请;
2.第二步: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当天)
3.第三步: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一次告
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4.第四步:收到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证件;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第五步:制证发证,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根据预约时间,到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当天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天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4、决定:收到合格申请材料当天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证件;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根据提交材料时候申请人的需求,证件通过窗口自取或快递寄送。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 0755-28684113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