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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034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K31723872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K3172387201000340012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3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单位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关于XXX使用XXX频率进行试验的批复》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地铁路线: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

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全部申请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一)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二)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申请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可利用的卫星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9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政府于2018年决定将5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上述继续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研制、生产、销售和维修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不得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进行实效发射试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申请单位出具的申请公函

要求

申请人为单位的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材料须签字,加盖的公章或签字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规格,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实效发射技术方案;操作人员业务技能说明。

要求

技术方案需包含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系统配置情况、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频率选用(组网)方案和使用率、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以及运行维护措施等内容,电磁辐射达标说明材料以及操作人员技能和操作资格说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台(站)管理措施

要求

申请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规格,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对应的事项办理,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受理(0个工作日)。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或作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的,发送补正通知书,要求一次性予以补正,否则作退件处理。
3.审核(0个工作日)。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审查拟使用的频率是否符合频率规划,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查工作,符合要求的启动“无线电监测”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必要时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出具办理审核意见。
4.审批(1个工作日)。(1)审批权限在市级的:审批人员根据办理审核意见及利益相关方意见,做出决定。(2)审批权限在省级或国家的:审批决定人员根据办理审核意见及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
5.办结(0个工作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即时制作许可证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的,即时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具体理由和权利救济途径。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
电话 0755-88132145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1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电话 0755-8267977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