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383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K3172391X002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K3172391X01003830023440305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市) |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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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的宣传品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设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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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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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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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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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属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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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公安局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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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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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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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城市建筑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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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场地属自有的,提供下列之一证明场地所有权的文件:(1)房产证;(2)房地产预售合同;(3)购房合同;(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6)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关于场地权属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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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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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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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位置示意图 |
|
| 要求 |
《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示意图》(原件各2份),《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的角度、方位必须与《实景照片及场地示意图》一致,并清楚标明该户外广告设施的规格(包括长、宽、高、厚度)、使用的材料、位置、相邻物体等要素;属于落地式户外广告的,还须提供一份坐标图(原件1份),标明与周围固定设施或建筑物的距离、方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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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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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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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拟设置的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图(彩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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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申请新设置户外广告须提供设施样件图,续延设置也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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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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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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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
|
| 要求 |
完整,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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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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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3.审查: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须要实地查勘的应进行实地查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4.送达: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天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3.审查: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天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须要实地查勘的应进行实地查勘,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4.送达: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 网址 | https://www.szns.gov.cn/ztzl/xzfybszn/index.html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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