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
| 实施 编码 |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MB2C086724440117053003440343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号、7-11号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
——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 ——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1986年)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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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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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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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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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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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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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农业农村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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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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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承包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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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2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具有测绘资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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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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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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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变更说明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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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如实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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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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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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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身份证明 |
|
| 要求 |
如实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 要求 |
如实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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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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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后点击“在线申办”,填写企业信息。
2.网上预审。承办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网上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
3.受理。申请人收到短信后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将材料寄至窗口。接收受理人员即日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即日作出受理决定。
4.审核。审查人员即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审批。根据业务科室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即日作出许可决定。
6.办结。作出许可决定后,工作人员即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7.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即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即日更正的,退回即日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查人员即日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及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根据业务科室审查意见,审批人员即日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作出许可决定后,工作人员即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院1131 | |||||||
| 电话 | 0755-28909635 |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836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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