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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1074000
实施
编码
440310000000MB2C17341002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173410101074002444031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综合窗口午间延时12:30-1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1、乘939路、833路、941路、E22路、M175路、M293路、M439路、M571路、M440路、M489路公交车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M575路公交车在启兴生活区站下车。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表

要求

1、原举办者提交《深圳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签字盖章版原件。2、按规定,申请由原举办者发起;经办人如果为非原举办者,必须要得到原举办者的授权,请附上书面授权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财务清算报告

要求

由原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原举办者名称或个人姓名、注册时间、注明开办资金来源及数额、目前开办资金剩余数额、有无债权债务、剩余资产数额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清算原因、清算依据、清算组织、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清算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确认、诉讼争议、未完结事项、清算费用、清算结论等。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学校新章程

要求

参照已备案的章程,仅修改举办者项目。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联合办学协议书

要求

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证件

要求

提交原举办者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理(董)事会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要求

内容准确,不涂改,机构成员已经教育和相关部门备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场所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要求

1、自有产权的,提交不动产权证;
2、租赁场地的,提交经政府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赁凭证用途:商业、办公或其它,租赁合同用途:民办学校(幼儿园);合同附页增加“补充协议”,内容含校址宗地图和户外活动面积及使用权限等。3、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变更后举办者证件

要求

(1)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身份证;
(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办学许可证副本

要求

修改许可证举办者信息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受理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当场)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受理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电子《业务回执》,材料符和要求的,受理人员在申报材料上盖章;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收件,出具电子版《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方式取回材料或自行取回。
3.审核:(当日)审核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报上级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告知理由。
4.审批:(当日) 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通过;对申请材料不符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告知理由。
5.办结:(当日) 对审批通过的,予以办结(审查通过/不通过),工作人员对申请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 6.送达(当日)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查阅办理情况,自行打印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窗口现场核验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现场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
3.审核:(当日)审核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查通过,报上级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告知理由。
4.审批:(当日) 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通过;对申请材料不符要求的,不予审批并告知理由。
5.办结:(当日) 对审批通过的,予以办结(审查通过/不通过),窗口人员对申请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
6.送达:(当日) 办理结果通知送达或邮寄送达。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20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 0755-84538709
网址 https://www.szpsq.gov.cn/zwgk/xzfy/index.html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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