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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803000
实施
编码
440309000000MB2C20399010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2039901008030103440309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补证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2: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变更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设立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注销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补证审批(承诺信用办...     6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补证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2: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变更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3: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设立审批     5 (工作日)

情形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注销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5: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补证审批(承诺信...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b949路、b958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区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9)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设定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
附件: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补证申请书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登记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2.外省身份证无法关联电子证照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房产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此份材料有多种情形:1、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2。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房产证等,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收取纸质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来源说明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2.外省身份证无法关联电子证照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已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办理变更和注销情形时需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办理变更和注销情形时需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深圳版本(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登记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章程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产证》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此份材料有多种情形:1、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2。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提供房产证等,提交相关产权证明材料,收取纸质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来源说明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印刷设备清单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设立申请书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2.外省身份证无法关联电子证照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3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深圳版本(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申请书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2.外省身份证无法关联电子证照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办理变更和注销情形时需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办理变更和注销情形时需收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登记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补证申请书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登记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1.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2.外省身份证无法关联电子证照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对应事项。在部门窗口页面点击相应事项的“在线申办”,或进入事项页面点击“立即办理”,并根据页面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需要提交或核验原件的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选择申请结果领取方式,提交确认。材料原件请邮寄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2.预审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业务审批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审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审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预审受理结果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手机。
3.受理。(即时)
预审通过的,网上即时受理,受理成功发送受理通知短信,不符合网上全流程受理标准的,短信告知申请人。
以下情形不适用网上全流程办理
①网上申办时通过非申请人主体账号申请的。
②申请材料中有第三方证明的。
③申请材料中有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机构比对的。
④需要提交证件原件的。
4.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形式性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5.审批。(2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即时)
办结人员依据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相应许可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送达。
按照受理时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不符合网上全流程受理标准的,可在核验纸质材料后领取或邮寄结果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至取号区依据申请事项刷本人身份证在取号机器处取号。等待叫号,到叫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业务收件回执单》;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3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形式性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审批。(2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特殊程序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5.办结。(即时)
办结人员依据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相应许可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按照受理时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结果短信后,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业务收件回执单》领取办理结果,受理时约定邮寄的办结当日按照约定地址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室(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三楼(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电话 0755-8821275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755-88133069(市新闻出版局)
网址 http://www.szgm.gov.cn/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836
网址 https://ssfw.gdcourts.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