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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803000
实施
编码
440343000000MB2C20444009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2044401008030093440343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注销事项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2: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3: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设立事项审批     60 (工作日)

情形4: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补证事项审批     6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注销事项审...     1 (工作日)

情形2: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变更事项审...     1 (工作日)

情形3: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设立事项审...     1 (工作日)

情形4: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营活动补证事项审...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30 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1:乘坐M220、M357、M362、M438(原B988)、M456、M457等至“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步行440米到达;公交线路2:乘坐M456、B956、B970等至“生命科学产业园”公交站,步行250米到达。

受理条件

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七条,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
附件: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申请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有委托代理的,才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A4规格;2、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由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替代复印件,企业无需提交纸质件,由窗口受理人员统一打印电子证照纸质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有委托代理的,才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变更企业项目的需提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已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副本

要求

材料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A4规格;2、本市签发的营业执照由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替代复印件,企业无需提交纸质件,由窗口受理人员统一打印电子证照纸质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章程

要求

收原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可行性报告

要求

收原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印刷设备清单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有委托代理的,才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补证申请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明

要求

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有委托代理的,才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

要求

提交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向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递纸质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网上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网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预审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网上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当场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备案)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院1131室
电话 0755-28909635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