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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3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646000
实施
编码
440342000000MB2C45289002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4528901006460024440342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承诺
办结
时限

3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具备申请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的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举办国内演出的除外;
3)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4)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5)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c)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d)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f)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g)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i)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j)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举办涉外涉台非歌舞娱乐场所演出活动由省文化厅审批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要求

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要求

1、需附上演员的资质证明(演出经历、比赛、学历等等)。2、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3、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未成年人参加演出同意函

要求

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演出场所的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

要求

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场地证明

要求

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依法取得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要求

如无申请办理临时搭建舞台,请签署一份无临时搭建承诺书(请写清楚时间、地点及演出内容,并请申请办理单位及演出场所签字盖章),并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复印件均需复印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消防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演出节目单和与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节目内容(或视听资料)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歌舞节目类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VCD;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VCD;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情简介和剧本。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要求

收原件,法人签名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要求

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如无法使用电子证照,需提交对应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附授权委托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1、申请人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按照提示申办相关事项(新设立需注册新账号;变更、延期、注销事项登录账号点击“主体管理”进行相关事项申报)。2、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资料但不限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网找到需办理事项,在线按要求提交材料。(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预受理通过。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补齐补证材料清单并出具《不通过告知书》或《一次性补证告知书》。(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受理:驻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窗口工作人员收到递交资料后,对材料形式及内容进行核查无误后,正式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天)
四、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形式及内容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五、审批:业务部门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六、办结:审批程序完成后,制作《龙华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批复。(1个工作日)
七、送达:将《龙华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批复移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可凭办理回执到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不计入审批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1、申请人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按照提示申办相关事项(新设立事项需注册新账号;变更、延期、注销事项登录账号点击“主体管理”进行相关事项申请。2、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材料但不限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不计入审批时限)
二、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现场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预受理通过。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或补齐补证材料清单并出具《不通过告知书》或《一次性补证告知书》。(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受理:驻政务服务中心收到窗口工作人员收到递交资料后,对材料形式及内容进行核查无误后,正式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天)
四、审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形式及内容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五、审批:业务部门审批工作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1个工作日)
六、办结:审批程序完成后,制作《龙华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批复。(1个工作日)
七、送达:将《龙华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批复移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可凭办理回执到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自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不计入审批时限)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 0755-23761237
网址 http://www.szlhq.gov.cn/xzfybsz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