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注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
| 实施 编码 |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MB2C931333440178006004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号综合办理窗口 |
一、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二、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制定、完善19项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八、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九、有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十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使用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3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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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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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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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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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 要求 |
加盖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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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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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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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系统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上传材料。
2.网上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不通过的,要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人;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材料到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审核 受理后,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即时。
4.审批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电话请示领导,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即时。
5.办结 作出审批决定后立即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
6.送达 已经作出审批决定的,工作人员出具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对不予通过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办理时限:即时。
1.申请 申请人在窗口提出申请,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审核 受理后,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电话请示领导,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 作出审批决定后立即办结
6.送达 已经作出审批决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出具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知,对不予通过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人民来访接待厅行政复议收案室 | |||||||
| 电话 | 0755-88132145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楼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 电话 | 0755-82679700、82679770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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