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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服务
事项
编码
440343000000MB2C1719X0000300270006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结果
名称
结果
样本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葵中路89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M457路、高峰专线99路到金葵小区站,往金葵中路东方向步行50米。或乘坐M220路、高峰专线99路到葵涌公园站,往金业大道南方向步行100米。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建设路17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中午12:00-14:00提供延时服务),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818路、833路、E11路、H92到大鹏中心站下,沿岭南路方向步行300米左转沿建设路方向步行200米。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人民路2号一楼(文体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交通指引:乘坐833、E11、M231路、M232路、M274路到南澳中心下即可到达。

受理条件

(1)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②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原件);
b、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2)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租赁双方签字的《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原件;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等材料若无发生变更的,经收件人确认,则不再收取,签署时注明即可; ③双方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原件(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或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
要求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或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要求 1、真实、合法、有效;2、申请人签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及电子文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凭证
要求 收取原件留复印件;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原《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变更协议书
要求 租赁双方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申请人前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受理窗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非承诺时限)
3.审核(1个工作日)。租赁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补正告知书》。
4.审批(当天)。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后作出核准。
5.办结(即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的,变更或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结。(非承诺时限) 6.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非承诺时限)

服务收费
  不收费
-------这是底线-------